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經過一段時間的公開征求意見,教育部26日公佈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》,教師有不保護學生安全、體罰或性騷擾學生等9種行為將予以處分。辦法詳細列舉了教師受處分的9種行為: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;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,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;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、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,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;在招生、考試、考核評價、職務新竹房屋評審、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、營私舞弊的;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、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,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;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;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、學生財物的;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,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、報刊等謀取利益的;組織、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,或者組織、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。根據辦法,教師所受處分將包括警告、記過、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、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,其中,警告期限為6個月,記過期限為12個月,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。辦法強調,給予教師處分,應當堅持公正、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;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、情節、危害程度相適應;應當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、定性準確、處理恰當、程序合法、手續完備。  (原標題:教師有九種行為將予以處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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